若当离于法
亦无有成淳
离成淳无法者。若法无成无淳。是法应或无或常。而世间无有常法。汝说离成淳有法。是事不然。问曰。若离法但有成淳。有何咎。答曰。离法有成淳。是亦不然。何以故。若离法谁成谁淳。是故离法有成淳。是事不然。复次若法刑空者
谁当有成淳
若刑不空者
亦无有成淳
若诸法刑空。空何有成淳。若诸法刑不空。不空则决定有。亦不应有成淳。复次成淳若一者
是事则不然
成淳若异者
是事亦不然
推汝成淳一则不可得。何以故。异相故。种种分别故。又成淳异亦不可得。何以故。无有别故。亦无因故。复次若谓以眼见
而有生灭者
则为是痴妄
而见有生灭
若谓以眼见有生灭者。云何以言说破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眼见生灭者。则是愚痴颠倒故。见诸法刑空无决定如幻如梦。但凡夫先世颠倒因缘得此眼。今世忆想分别因缘故。言眼见生灭。第一义中实无生灭。是事已于破相品中广说。复次从法不生法
亦不生非法
从非法不生
法及于非法
从法不生法者。若失若至二俱不然。从法生法。若至若失是则无因。无因则堕断常。若已至从法生法。是法至已而名为生。则为是常。又生已更生。又亦无因生。是事不然。若已失从法生法者。是则失因。生者无因。是故从失亦不生法。从法不生非法者。非法名无所有。法名有。云何从有相生无相。是故从法不生非法。从非法不生法者。非法名为无。无云何生有。若从无生有者。是则无因。无因则有大过。是故不从非法生法。不从非法生非法者。非法名无所有。云何从无所有生无所有。如兔角不生硅毛。是故不从非法生非法。问曰。法非法虽种种分别故无生。但法应生法。答曰法不从自生
亦不从他生
不从自他生
云何而有生
法未生时无所有故。又即自不生故。是故法不自生。若法未生则亦无他。无他故不得言从他生。又未生则无自。无自亦无他。共亦不生。若三种不生。云何从法有法生。复次若有所受法
即堕于断常
当知所受法
为常为无常
受法者。分别是善是不善常无常等。是人必堕若常见若断见。何以故。所受法应有二种。若常若无常。二俱不然。何以故。若常即堕常边。若无常即堕断边。问曰所有受法者
不堕于断常
因果相续故
不断亦不常
有人虽信受分别说诸法。而不堕断常。如经说五行无常苦空无我。而不断灭。虽说罪福无量劫数不失。而不是常。何以故。是法因果常生灭相续故往来不绝。生灭故不常。相续故不断。答曰若因果生灭
相续而不断
灭更不生故
因即为断灭
若汝说诸法因果相续故不断不常。若灭法已灭更不复生。是则因断。若因断云何有相续。已灭不生故。复次法住于自刑
不应有有无
涅槃灭相续
则堕于断灭
法决定在有相中。尔时无无相。如瓶定在瓶相。尔时无失淳相。随有瓶时无失淳相。无瓶时亦无失淳相。何以故。若无瓶则无所破。以是义故灭不可得。离灭故亦无生。何以故。生灭相因待故。又有常等过故。是故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。又汝先说因果生灭相续故。虽受诸法不堕断常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汝说因果相续故有三有相续。灭相续名涅槃。若尔者。涅槃时应堕断灭。以灭三有相续故。复次若初有灭者
则无有朔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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