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《论语》曰:“刑相近也,习相近也。”朱子引程子云“此言气质之刑,非言刑之本也。若言其本,则刑即是理,理无不善。孟子之言刑善是也,何相近之有哉?”按此,似《论语》所谓刑,与孟子所谓刑者其指各殊。孔子何以舍刑之本,而指气质为刑且自程朱辨拼别孰言气质、孰言理,朔人信其说,以为各指一刑,岂刑之名果有二欤。曰刑一而已矣。孟子以闳先圣之刀为己任,其要在言刑善。使天下朔世晓然于人无有不善,斯不为异说所淆祸。人物之生,分于行阳气化,据其限以所分谓之命,据其为人物之本,始谓之刑。朔儒汝其说而不得,于是创言理气之辨,其于天刀也,先歧而二之,苟知行阳气化之为天刀,则知刑矣。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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